你好,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主要是对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进行了调整。2022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苏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从2023年4月21日就正式开始实施。尽管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提高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但是在实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实际上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是和用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的。苏州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更多的是利好公积金账户余额比较高的用户,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高的用户来说影响不大。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之后,意味着用户顶格可贷额度增加,在购房的时候就可以有更加充足的预算。
2023新年伊始,苏州就发出了重磅新政:公积金贷款信息被纳入征信系统!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告: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均需签署《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报送及查询授权书》,公积金贷款信息将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此前,苏州公积金贷款是不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也就是说使用公积金买过房,也不影响商业贷款的首付名额和利率。 但是从今天起,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再使用商业贷款买房,就会算作二套房,首付4成。 本次新政是近一年楼市新政中难得的收紧政策,后续商贷审核制度或将更加严格,也变相增加了买房的门槛。除去今日开始正式执行的公积金新政,目前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2021年6月11日起,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适用范围: 异地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9335元、3368元。3.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法律依据:《关于开展苏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9335元、3368元。二、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三、以上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法律分析:住房部分缴费比例为16%—24%,选择档次分为16%、18%、20%、22%、24%。由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单位与员工各承担一半。若需变更比例档次的,应按合同内容变更手续先至劳动合同管理窗口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5%到12%,也就是说不可以低于5%,也不可以高于20%,缴存的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缴存的基数就是职工本人当月的月工资。职工个人缴存多少,单位需要同比例缴存。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51262888222。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园区公积金具有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特点,与我国其它地区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为顺利实现政策的平稳衔接,保障公积金会员的权益,对非本市户籍的农村会员离开园区,可选择按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选择按以往政策办理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手续。公积金各专户存款必须专项用于会员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医疗及养老专户,顾名思义,用于保障在园区工作的员工及其子女的医疗费、门诊费、大病保险,退休后的个人养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客服热线为0512-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如下: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满足购房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提取、职工患重病提取等其他情况的苏州园区居民可持相关材料前往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办理网点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苏州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苏州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方式: 1、参保员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2、参保员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3、参保员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还贷提取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两次。申请一年两次提取支出的,须提供银行盖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清单,清单应包含前次提取日期之后至本次申请提取日期之前60日内的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 4、参保员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一年二次还贷提取的,仅可提取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 5、参保员工办理柜面一年二次还贷提取的,住房贷款本息还清后,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凭前次一年二次提取日期之后的还贷明细清单,申请最后一次一年两次提取支出。 二、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申请还贷时最近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参保员工补贴)。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买受人、买受人配偶、与买受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主借款人配偶、与主借款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办理还贷申请。办理上述业务,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 本文所指直系亲属,仅指购建房人或主借款人的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含配偶)。 四、参保员工申请二次及以上购房动用的,如前套住房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须提供前套住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前次动用房屋已出售的,仅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 五、参保员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优先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参保员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以柜面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确需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提取的,须提供规定的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关系证明、代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款项社会化发放至提取人银联账户。 以还贷委托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签约、终止均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园区社保中心5.1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园区社保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通过园区社保中心提取1、点击登录在园区社保中心中点击登录查看更多功能进行登录。2、点击业务在园区社保中心下方菜单点击业务。3、点击公积金申请在业务界面点击封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根据提示即可申请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者丛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搜大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实现:1.打开支付宝手机APP,在支付宝首页找到“市民中心”的选项点击进入。2.进入到市民中心页面后,在“办事大厅”页面找到“公积金”的选项点击进入。3.然后点击“在线服务”-“公积金查询”,进入后点击“使用服务”。4.然后按照提示进行身份验证,刷脸完成身份验证即可。5.完成身份验证后,用户只需要输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密码登陆。6.然后点击“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按照提示操作即可。一般来说,用户在支付宝上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后,提取资金最快会在3分钟内到账,具体的到账时间还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通常周一至周五下午4点之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当天就可以出审核结果,若周一至周五4点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需要等到下个工作日才可以出审核结果。希望以上答案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支付宝客服。【摘要】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提问】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实现:1.打开支付宝手机APP,在支付宝首页找到“市民中心”的选项点击进入。2.进入到市民中心页面后,在“办事大厅”页面找到“公积金”的选项点击进入。3.然后点击“在线服务”-“公积金查询”,进入后点击“使用服务”。4.然后按照提示进行身份验证,刷脸完成身份验证即可。5.完成身份验证后,用户只需要输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密码登陆。6.然后点击“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按照提示操作即可。一般来说,用户在支付宝上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后,提取资金最快会在3分钟内到账,具体的到账时间还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通常周一至周五下午4点之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当天就可以出审核结果,若周一至周五4点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需要等到下个工作日才可以出审核结果。希望以上答案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支付宝客服。【回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园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园区的特殊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7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园区范围内,规划区域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报园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公积金制度实行对员工养老、医疗(含生育、但不含因工伤、职业病造成的伤害)等方面的多项社会保障。第四条 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标是:
(一)建立园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持经济发展,创造富有国际竞争力的园区投资环境。第五条 公积金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水平与园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公积金实行预筹积累的征集方式;
(三)实行高效的行政管理;
(四)确保正常营运。第六条 员工享有参加公积金,并依法享受公积金待遇的权力,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员工必须参加和缴纳公积金。第七条 按规定缴纳的公积金在税前列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园区推行公积金办法,研究决定公积金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批公积金的实施计划和发展规划,审议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计划,并对公积金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九条 园区社会事业局是园区实施公积金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编制公积金的发展规划;拟定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规定等。第十条 园区设立由管委会代表、单位代表、员工代表及管委会指定的其他人员所组成的公积金理事会,作为园区实施公积金办法的监督、参谋、议事机构,直接监督公积金的营运。公积金理事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管委会主任任免,一般任期3年。第十一条 园区设立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公积金运行的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公积金的收缴和支付;
(二)管理公积金个人账户;
(三)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四)接受单位、员工对公积金管理、营运情况的查询。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操作的营运费用,在公积金存款的利差等收益中提取,如有不足,由管委会补贴。第三章 公积金的缴纳第十三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当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或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单位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时,其所欠交的公积金,应当视同欠付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予以优先清偿。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为员工设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员工的公积金账户终身不变。第十六条 员工的公积金账户分设普通、医疗、养老三个专户,管理中心每6个月向员工提供一份清单。第十七条 单位和员工根据缴费基数分别按25%的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公积金,员工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于发薪之日起1周内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不得逾期缴纳、不缴或者少缴。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缴纳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限,根据园区工资协调理事会提出的工资水平指导意见,由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第二十条 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本保持不变;作适当调整时,由园区社会事业局提出,征求园区公积金理事会的意见,报管委会批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进入园区规划区域的单位,应当自员工起薪之月起,按员工原工资总额,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相应数额的基金,并按本办法换算成相应的比例,计入员工各公积金专户。第二十二条 公积金的5%纳入社会统筹金,其余部分全部纳入员工个人账户。
在个人账户中:
(一)公积金的4%保留在养老专户中;
(二)员工在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公积金的8%保留在医疗专户中;在35周岁到45周岁(包括45周岁)之间,公积金的12%保留在医疗专户中;超过45周岁,公积金的16%保留在医疗专户中;
(三)其余部分保留在普通专户中。
离职后苏州公积金提取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审核后,通过审核会通知用户前往公积金中心的提取专柜提取现金;未通过审核,则会通知用户拿回申请资料;提取的公积金会转账到关联的银行卡中。因此,已经离职的用户可以按照以上的流程来申请提取苏州公积金,至于提前的金额由用户自己决定。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法律主观:1、住房 公积金提取 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 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 临时身份证 ,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 劳动关系 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提取 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 合肥 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 公积金 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 支票 。 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 和 代理 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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